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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或出借包装物会计处理

发布日期:2020-02-23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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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或出借包装物会计处理

有时企业因销售产品或商品,将包装物以出租或出借的形式,租给或借给客户暂时使用,并与客户约定一定时间内收回包装物。

(1)出租或出借包装物的发出。

企业出租、出借包装物时,应根据包装物出库等凭证列明的金额,借记“周转材料——包装物——出租包装物(或出借包装物)”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库存包装物”科目。包装物如按计划成本计价,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2)出租或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和租金。

为了保证及时返还和承担妥善保管包装物的经管责任,企业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时,一般要向客户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即存入保证金,归还包装物时将押金退还给客户。收取包装物押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科目;退还押金时,编制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租包装物是企业(专门经营包装物租赁除外)的一项其他业务活动。出租期间,企业按约定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3)出租或出借包装物发生的相关费用。

出租或出借包装物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包装物的摊销费用;二是包装物的维修费用。
企业按照规定的摊销方法,对包装物进行摊销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包装物)、“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包装物摊销”科目。

企业确认应由其负担的包装物修理费用等支出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包装物)、“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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