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海初级会计报名常见问答
1、问:今年考试报名的方式、时间和网址是什么?
答: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继续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高级资格考试不收费)。第一阶段报名自2023年2月13日10:00开始,至2月17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报名自2023年2月24日10:00开始,至2月28日12:00结束。
考试报名及缴费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考试报名在2月28日12:00截止,初级资格缴费在2月28日18:00截止。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应先查看报名流程和报名要求,然后再按要求操作。报考人员注册报名后,请务必牢记报名注册号和密码,以便查询及修改信息、打印准考证及查询成绩。为及时获取相关考试信息,建议报考人员关注“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
2、问:考试属地化管理有何要求?
答:根据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在本市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习),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计算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而且还必须同时符合其他报名条件。其中,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数和时间以上海市大数据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
3、问:什么是报名承诺制?网上报名承诺如何操作?
答: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上海考区继续实行报名承诺制,即由报考人员承诺完全符合文件所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对所有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签署承诺书。
上海考区办公室将在合格标准公布后采用多种方式对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验。具体事宜,届时请关注“上海市财政局”官网或“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
4、问:什么是报考资格的“数据比对审验”?在报名系统预注册提交报名基本信息后,何时可以查询审验结果?
答:2023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报名审验方式实行在线数据比对,即报考人员预注册提交基本信息后,系统会自动与会计人员信息库和社保信息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继续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则不接受报考并反馈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原因。因会计人员信息登记错误或不完整而审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先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补充登记信息或进行信息变更,然后方可在上海考区报名期间再次进行预注册(补充登记或信息变更方法详见问题6)
报考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预注册并成功提交报名基本信息后,一般会在5分钟后查询到审验结果。查询审验结果时,仍需选择“注册”通道,填写预注册信息。由于数据比对及审验结果反馈需要时间,建议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即2月28日12:00前预留提交预注册信息和查看审验结果的时间。
5、问:报考人员因提交不实信息、伪造报名资质资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或明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报名,以及报考人员存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承担什么后果?
答:报考人员应如实选择报名条件并填写报名信息。对于提交不实信息、伪造报名资质资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或明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报名的,取消其考试成绩,并将相关事项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存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会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公示。
考试结束后,全国会计考办和本市考试管理机构还将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雷同答卷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法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6、问: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为什么先要完成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登记?何时登记?如何登记?
答:2023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报名审验方式实行报考资格在线数据比对审验,本市会计人员信息库是最主要的数据来源和依据。未完成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登记的人员,无法审验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因而无法完成报名。会计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信息变更,可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zj.sh.gov.cn/ACM/userLogin.jsp,下同)在线操作。相关要求详见“上海市财政局”网站(www.czj.sh.gov.cn)“专题-会计之窗-个人办事-会计人员管理-会计人员信息登记”栏目。
如果报考人员已在外省市进行会计人员信息登记,但目前在本市工作的,根据会计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应先办理会计人员跨省调转,将会计人员信息转入本市后方可报考。会计人员可在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或注册后,通过“调入上海”模块提出调入申请。审核通过的,会计人员信息调入本市。具体调转事宜详见“上海市财政局”网站“首页-热点业务-办理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相关问题的通知”。
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或在本市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报考初级资格考试也需要完成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登记,以便于成绩合格后的资格审验。
7、问:报考初级资格有何学历要求?
答: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高中学历”包括完成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教育后取得的学历。“中本贯通”在读学生,在读期间若未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则暂不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8、问:对报考高级资格人员的学历有何要求?什么是第二学士学位?其与双学位有何不同?
答: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学位),并符合相应级别的年限要求。
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规定,“第二学士学位”是指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按照招生计划,经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学制一般为二年,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完成“第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由学校发放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学历层次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
“双学位”有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等学位授予形式,一般是高等学校在教学改革中,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辅修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辅修专业学科的学士学位,不单独发放辅修或双学士学位证书,其学历层次仍为大学本科。因此,“双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不能按第二学士学位报考。
9、问:计算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年限时是否考虑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答: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人员自依法合规从事会计工作次年起,需每年完成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因此,在报名审验时,系统会与本市会计人员信息库中的继续教育记录进行比对,即报名年度前5年内需至少具有3次继续教育记录。
下表列示了不同学历水平的人员,今年报考高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的最低要求,供考生参考:
10、问:本市财政部门是否认可其他省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系统中的继续教育信息?
答:根据财政部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报考人员在其他省市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可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调入上海”模块办理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入,或通过“继续教育抵免申请”模块进行补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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