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资格审查及证书发放
凡参加我省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视同承诺符合报名条件,报名成功后直接参加考试,不需要接受考前现场资格审查;考试合格后,于当年年底前根据各地财政局网站通知,凭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只发放证书,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在发放证书时,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20年7月);
3、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九、政策咨询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本考区的政策咨询,并及时公布本考区的咨询电话或电子信箱。对考生提出的疑问,各地管理机构应现场答复,无法现场答复的,要做好受理工作,集中向上级管理机构反映,得到反馈后及时回复考生。各地要提醒广大考生,应通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了解相关考试政策和信息,并及时向报考地区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相关事项,谨防上当受骗。
十、其他事项
(一)认真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的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关于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等文件的通知》(会考〔2019〕4号)要求,切实履行考务工作主体责任。
(二)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重点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强化会计职业道德约束。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其考试成绩,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还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三)提高服务意识。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及时在本地区公布初级资格考试相关事项,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对财政部的补充规定要及时公布并贯彻执行,确保我省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平稳完成。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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