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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政策解读第3页

发布日期:2017-03-15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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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企业在简易注销公告上传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与其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是否应当完全一致?
  答:是。
35.未更换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是否应当提交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
答: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无需提交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
36.登记机关如何审查企业提交的简易注销申请材料?
  答:登记机关仅需对企业提交的简易注销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无需进行任何实质审查。
37.登记机关收到企业的简易注销申请后,应当作出哪些决定?
答: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决定:
一是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对于不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是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在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出具《核准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
三是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出具《不予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
38.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简易注销登记的,需承担什么责任?
答:一是承担行政责任。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示;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等相关行政机关可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是承担民事责任。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
三是承担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如何主张保护其合法权益?
答: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0.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是否收取费用?
答: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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