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报考动态返回首页

2017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修订)第2页

发布日期:2017-08-30 来源:会计考试网




"

 

第五章罚  则

 

第十五条  参加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收回其《吉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一)伪造证件、证书、证明材料的;

(二)提交虚假业绩成果或理论研究成果的;

(三)剽窃他人业绩成果或理论研究成果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  在任现职近5年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基本申报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以国家统计局2011年9月2日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为准;大中型事业单位比照大中型企业相关指标申报;大中型会计中介机构以财政部会行党[2010]23文件认定的为准;三级甲等医院比照大中型企业申报。

第十八条  申报人员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经外部审计的《财务报告》等资料复印件,用以证明单位规模。

 

第十九条  文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文中“以上”均含本数;

(二)文中的“年”均指申报年限,相差3个月以内的,按一年计算;

(三)文中“从事会计工作”是指从事财务会计实务工作、审计工作和会计中介服务工作;

(四)文中“总会计师”包括财务总监;

(五)文中“主持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是指担任总会计师职务,主管本单位所有财务会计或审计工作的单位行政负责人。未设立总会计师岗位而管理本单位全部财务会计工作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以及业务精湛、实际承担组织工作的业务骨干可视同“主持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六)专著、译著和教材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财务会计专业学术著作、译著和会计专业教材;

(七)“公开出版”是指定期出版发行的,具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刊物,包括大专院校学报,但不包括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其中“核心期刊”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论文应该有摘要、主题词、正文、参考文献,要求自行用中国知网网站打印截屏、注明网址、以便核对;

(八)文中“本专业论文”是指3000字以上的会计及相关专业论文;

(九)研究成果奖是指国家级、省级会计或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奖;

(十)“市州级”均指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十一)文中“会计机构”包括审计机构;

(十二)申报条件中的“学历”是指会计及相关专业学历,相关专业包括财政、税务、金融、经济、审计等专业;

(十三)文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新闻报道、报刊杂志、工作简报、专刊、网站上的截图、嘉奖令、表彰文件、奖励证书、课题立项结项证书,正式印发的工作总结、领导讲话,以及单独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等。

第二十条 关于非公开发表的论文级别的认定。

(一)作为主要编写者,公开出版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教材类书籍(其中本人撰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的,主编1部视同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副主编1部(其中本人撰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可视同发表省级论文1篇;

(二)获得省财政厅和省会计学会联合举办的会计征文活动一等奖的论文,视同省级论文。获得吉林省会计领军培训班的优秀毕业论文,视同省级论文。以吉林会计网公告为准,需要打印截屏;

(三)本人撰写的本岗位工作总结、本岗位案例分析、经济分析报告、工作方案等,经专家审核,确有一定专业理论水平,能够体现本人将理论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需要提供单位具体的明确的证明材料),也可以视同省级论文。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度起执行。《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吉财会[2012]121号)同时废止。

"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5186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