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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2016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评审通知第2页

发布日期:2016-12-05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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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日期填写完整。

(2)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应依次重叠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封面的背面。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六公开”监督卡》、破格推荐报告、《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应夹放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封面和首页之间。

(4)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名。

(5)学历证书、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原件应单独放在一个中信封内,信封封面列明证书名称、数量。

(6)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若提供的文章发表在报纸上的,应一并提供载用该文章报纸的整版。

(7)所有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

三、报送时间、地点

省直部门、中央驻鲁单位报送评审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市报送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至12月27日。

报送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0214房间;联系电话:0531-82669991;邮政编码:250002。

四、申报纪律

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否则取消评审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呈报部门把关不严、材料失真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及《“六公开”监督卡》均属个人档案材料,须使用统一规范的印刷表格,手工填写,不得自行打印装订使用。档案袋及评审表等有关材料,申报人员可从省财政厅及各市财政局领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由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

(二)《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中对学历、资历等有年限要求的,时间计算到2016年年底。

(三)高级会计师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规定,每人360元。

(四)对评审通过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核准公布和印制、发放证书,各部门、单位可与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咨询证书办理事宜。其中,委托评审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馈评审结果后,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附件:1.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2.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

3. 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4. 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

5. 纸质材料填报注意事项

          6. 电子材料填报注意事项

附件1: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doc
附件2:附件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doc
附件3:附件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
附件4:附件4: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5:附件5:纸质材料填报注意事项.doc
附件6:附件6:电子材料填报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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