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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嵊州市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公告
嵊州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嵊州市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2013〕4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6〕14号)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相关规定,经审核由嵊州市世纪智峰电子信息有限公司、嵊州市大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嵊州信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培训机构符合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经公示无异议,可以联合从事2020年度嵊州市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特此公告。
嵊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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