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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汶上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01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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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汶上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汶上县财政局文件

汶财会〔2020〕2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财经服务中心,县经济开发区财税金融部,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汶各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0〕7号)和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济宁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济财会〔2020〕5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全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县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免费参加继续教育。
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并被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具体通知已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发布)
二、学习时间
2020年度汶上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学分
我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四、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前,任何单位不得组织面授培训。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培训,统一使用山财培训网(http://www.1k100.com)注册学习。             
2.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进行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由县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
3.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学员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县财政局在系统内进行审核。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3)济宁会计信息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五、组织实施
(一)我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指导、监督下由县财政局组织开展。
(二)学习期间如遇有问题,请与网站进行在线交流或拨打咨询电话:
山东财经大学:400-618-6755
汶上县会计服务中心:0537—7215516

汶上县财政局                              
2020年9月16日


汶上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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