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宜宾市叙州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通知
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
根据宜宾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宜财会〔2022〕2号)要求,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将我区2022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1.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执行,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会计人员在与上一年度学习内容不重复的原则下,自愿选择1个主题进行学习。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以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用人单位组织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组织培训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站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财政厅页面在线申请办理登记。
三、继续教育时间
会计人员应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
1.网络教育机构由省财政厅确定后向社会公告。
2.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培训前5个工作日向区财政局报送附件表格、基本信息(详见附件要求)等资料,纸质资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叙州区城北新区政务中心A区8楼819室区财政局会计股,电子资料发送邮箱295394404@qq.com,联系电话0831-6206359。
(二)名单公布。省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公布符合相关条件的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区财政局在叙州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监督管理。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做好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防止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培训计划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区财政局报告。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的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登记。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个工作日,以正式文件或函件向区财政局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区财政局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培训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规定。
附件:2022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
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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