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寿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通知
寿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会计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公告
广大会计人员:
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应先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6号)规定执行(在山东省财政厅官网-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已发布)。
二、继续教育时间及学分
继续教育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每学时折算3学分计算),共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条件。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还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1.网络培训。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统一登录潍坊市财政局官方网站(http://czj.weifang.gov.cn),选“专题专栏/会计专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入口”链接继续教育平台学习。
2.面授培训。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学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前向县级和市级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培训。学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备案;学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未提前备案审核的面授培训,不予确认学分。
3.视同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记录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学员,由省财政厅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市财政局于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学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官网—“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四、有关要求
1.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第二年开始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第二年开始继续教育。
2.请会计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参加学习。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补学费用将由个人承担。
3.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不断提高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
寿光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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