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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财政局会计处:关于济南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16-10-28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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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财政局会计处:关于济南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温馨提示

济南市继续教育学员:

济南市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已经可以登陆学习。如果您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您将不能进行本年度继续教育。

为了您能顺利进行继续教育,请您先持会计证、身份证以及本人申请到会计证所属财政部门办理申请登记,然后进入本窗口,点击“下一步”(http://60.216.5.70:8081/platformclient/client/login_xxcj.jsp),在线完成信息输入。5个工作日后,持信息表(加盖印章)及表对应的证件原件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审核。审核完成后即可进行继续教育。


注:

        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在补学继续教育后,方能进行信息采集。

        2013年后新办会计证人员不需参加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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