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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入口登录

发布日期:2026-03-25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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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入口

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入口登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官网 ( https://czt.hubei.gov.cn/),于首页下方进入“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选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

湖北省财政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须知

一、继续教育对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从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之前,应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提前完成信息采集,由属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继续教育形式

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参与形式主要包括网络教育、面授教育以及符合规定的视同参加继续教育情形。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所获学分可累计计算。

(一)网络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官网 ( https://czt.hubei.gov.cn/),于首页下方进入“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选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从省财政厅公开招标选定的5家网校中任意选择报名,按每年每人40元标准完成缴费后,即可开始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系统将自动登记相应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每门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评价打分,省财政厅将根据评分情况定期督促培训机构对课程进行改进和优化。

(二)面授教育

中央驻鄂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可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面授教育培训。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开班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师资等材料(PDF格式)报属地财政部门。培训结束后,由单位统一将培训照片、签到表、培训小结、学分认定登记表等资料(电子文档)报属地财政部门审核(省直及中央在鄂单位由省财政厅负责审核管理)。

(三)视同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会计类相关考试、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研究课题、发表论文等形式继续教育的,由会计人员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学分申请,经属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折算该学员继续教育学分。

三、继续教育时间

湖北省每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周期为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学员需在周期内完成报名缴费及学习。请学员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按时完成规定学时。

四、继续教育补学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网络继续教育的方式,在当年度6月30日前补学上一年度的继续教育课程,逾期不予补学。

五、继续教育学分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1学时=3学分,1学时不少于45分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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