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重点新产品可不提供);
②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重点新产品可不提供);
③近三年的销售证明(如销售清单、销售合同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④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复印件(据实提供);
⑤特殊行业许可证复印件(据实提供);
⑥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复印件(重点新产品可不提供)(据实提供);
⑦市级(含)以上权威机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重点新产品可不提供)(据实提供);
⑧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产品照片等其他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6)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另需提供:
①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重点新产品可不提供);
②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重点新产品可不提供);
③近三年的市场运营情况证明材料(如服务用户数量、服务收益等)(加盖企业公章);
④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⑤行业或市场应用证明或资质复印件(据实提供);
⑥用于支撑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技术、新手段的软件著作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据实提供);
⑦产品进行宣传推广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据实提供)。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申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五、申报时限及渠道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分批评审。第一批评审节点为2015年11月10日,评审节点后申报的项目纳入下一批或次年评审范围。
项目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六、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大厦A座2楼
咨询电话:85104750、8510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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