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 > 科技项目申报返回首页

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工作平台:http://cxq.hebstd.gov.cn

发布日期:2017-07-10 来源:会计考试网




"

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工作平台:http://cxq.hebstd.gov.cn

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审核发放机构联系电话

科技服务网 0311-83110111

石家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0311-83818940

石家庄科技大市场 0311-89928359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14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文件精神,充分调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创新积极性,激励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服务提供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提供机构”)提供创新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决定实施河北省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制度,特制定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

创新券主要用于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服务提供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并可以抵押贷款。收取创新券的单位持创新券到指定部门兑换。

创新券专项资金来源于省财政科技资金,其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开普惠、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据实列支的原则。

创新券的申领兑付遵循“事前申请、事后补助”的原则,采取“分次发放、先到先得、常年受理、定期兑付”的方式进行。服务提供机构可将创新券资金作为成果转化类收益自行处置。

河北省科技创新券是由政府发放的“有价证券”,主要用于鼓励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服务提供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由政府发放,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向高校和科研院所购买创新服务时使用,收券单位到指定部门集中兑现。
 
河北省科技创新券政策解答

1、申请科技创新券有哪些好处?

1、创新券的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对全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创新的激励作用,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创新发展; 2、创新券的兑付原则是“事前申请、事后补助”,需要企业要在一定期限内实现科技投入和创新目标,才能得到兑现,更有效地调动企业创新活力; 3、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可将创新券资金作为成果转化类收益处置,使得科技成果更易于转化; 4、创新券能有效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协同创新,真正实现多方共赢,有效支持河北科技创新发展。


2、申请创新券的前提条件?

1、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2、开展符合要求的创新活动; 3、到指定部门使用创新券。


3、创新券支持的对象及申请的条件?

支持对象为: 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1、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且在有效期内,营业收入2000万以下,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二)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2、创新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原则上10人以下从事科技创新的人员组成,且尚未进行工商注册;对申请及使用创新券期间注册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可仍按创新创业团队对待;(二)入驻科技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并由众创空间出具入驻证明; 获得省部级创业大赛前三名(大赛前三名或入选最高奖项)的创新创业团队,优先发放。


4、创新券可支持哪些服务?

创新券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开展的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购买技术方案等创新相关活动。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检测活动不纳入支持范围。


5、创新主体可以向哪些创新服务机构购买创新服务?

创新主体只能向在创新券工作平台中备案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购买相关创新服务。


6、如何申请创新券?

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cxq.kjfw.org.cn),注册并填写电子版《河北省科技创新券申报信息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经审核机构审核通过后,可获取创新券。


7、申请创新券的周期和额度有限制吗?

创新券申报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每年可多次申请创新券,每个申报周期申请的最高总额不超过10万元,首次申请不超过3万,申请额度使用过半后可再次申请。


8、如何兑付创新券?

创新券应在创新服务合同登记备案后6个月内申请兑付,逾期不再受理兑付,相应的创新券作废;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购买省内科技创新服务,由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在工作平台申请兑付创新券使用金额;跨省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则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先行垫付创新券使用金额,再向工作平台申请兑付;审核发放机构对兑付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省科技厅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清单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兑付机构集中兑付,如有异议,省科技厅组织人员进行核查。

9、对于创新券的使用有什么要求?

创新券按照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1:1使用,仅限其申领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使用,允许分次使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使用时必须在创新服务合同内标明使用金额,并在工作平台上登记备案;申领的创新券若3个月内仍未使用,将被收回,本年度不再受理其创新券申请;若6个月内未用完,剩余创新券将被收回,本年度不再受理其创新券申请。创新券是否使用以创新服务合同在工作平台登记备案为判断依据。

"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5186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