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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税局:小规模纳税人小微税收优惠运用

发布日期:2016-07-12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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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税局:小规模纳税人小微税收优惠运用

1、5月份新办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货物和应税服务,7月申报增值税时,小微企业优惠应如何适用?

答:5月份新办小规模纳税人,7月申报增值税时,申报的5、6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有本次营改增项目,7月申报增值税时,小微企业优惠应如何适用?

答: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有本次营改增项目,7月申报增值税时,4、5、6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3、5月1日之前兼营货物和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有本次营改增项目,7月申报增值税时,小微企业优惠应如何适用?

答:5月1日之前兼营货物和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有本次营改增项目,7月申报增值税时,4、5、6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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