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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怎么办
问: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怎么办?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此外,还提醒大家注意,在关注税务处理的同时,不要忘记对以前年度发生的应扣未扣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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