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实务 > 纳税咨询返回首页

如何认定和解除非正常户

发布日期:2020-09-11 来源:会计考试网




"

如何认定和解除非正常户

问:如何认定和解除非正常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规定,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二)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三)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5186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