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利投资入股是否交增值税
问:以专利投资入股是否交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二条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第六条规定,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按转让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如果符合条件免征增值税,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及附加,如果不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需要缴纳城建税及附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0 号 )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如需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可以享受减征50%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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