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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是否适用小规模免税政策

发布日期:2023-01-10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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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是否适用小规模免税政策

问:2023年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是否适用小规模免税政策

答: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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