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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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联系方式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财政大厦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财政业务咨询电话:0898-66226711、0898-65203006
会计业务咨询电话:0898-68531650
海南省各地市财政局联系方式
序号 |
单 位 |
地 址 |
电 话 |
1 |
海南省会计学会 |
海口市义龙西路9号宁海大厦三楼 |
66219619 |
66218471 |
|||
2 |
海口市财政局 |
海口市市民游客中心南二楼202窒 |
68522135 |
3 |
三亚市财政局 |
三亚市迎宾路358号财税大楼二楼 |
88869923 |
4 |
儋州市财政局 |
儋州市中兴大道财政大楼会计科 |
23322145 |
5 |
洋浦开发区财政局 |
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政务中心三楼 |
28810919 |
6 |
定安县财政局 |
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 |
63823903 |
7 |
澄迈县财政局 |
澄迈县金江镇华成路 |
67625710 |
8 |
文昌市财政局 |
文昌市新市区文清大道财税大厦 |
63330185 |
9 |
琼海市财政局 |
琼海市加积镇南门二路8号 |
62819299 |
10 |
万宁市财政局 |
万宁市万城镇人民中街210号 |
62228208 |
11 |
陵水县财政局 |
陵水县椰林镇中心大道70号 |
83316856 |
12 |
东方市财政局 |
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财政局 |
25521519 |
13 |
乐东县财政局 |
乐东县县城抱由镇 |
85527477 |
14 |
临高县财政局 |
临高县临城镇解放路96号 |
28287103 |
15 |
昌江县财政局 |
昌江县石碌镇市民广场2路 |
26691977 |
16 |
屯昌县财政局 |
屯昌县昌盛路 |
67811151 |
17 |
五指山市财政局 |
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120号 |
86627967 |
18 |
白沙县财政局 |
白沙县牙叉镇牙叉中路 |
27721910 |
19 |
保亭县财政局 |
保亭县保兴中路 |
83664448 |
20 |
琼中县财政局 |
琼中县营根镇财政局大楼 |
86238309 |
海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省级财力的建议,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财税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拟订省与市县、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落实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落实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全省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根据授权负责本省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工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负责管理省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组织编制省本级部门预决算,编制省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汇编全省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省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落实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指导监督税收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全省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管理省本级财政资金账户和省级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组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研究工作。
(七)依法拟订本省政府性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行和兑付地方政府债券。承担政府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牵头实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有资本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承担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和支出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牵头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省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本省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财政内部控制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规范,牵头组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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