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amr.hainan.gov.cn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
联系电话:
66767973(消费咨询)、65203055(登记注册咨询)、0898-66767650(其它咨询)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内)上午8:00——11:50;下午2:30——5:30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推进全省市场监督管理改革方面的意见建议,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二)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
(三)负责全省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县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跨区域和上级部门交办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承担全省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省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全省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负责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对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规定权限办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负责监管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十二)主管全省盐业工作。管理食盐专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管理制度。负责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计量管理工作。落实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指导计量技术机构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全省标准化管理工作。研究构建经济社会发展标准体系,制定省级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设区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标准实施。组织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十五)负责全省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指导认证行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十六)负责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管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
(十八)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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