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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中,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有

发布日期:2018-02-22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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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中,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有

下列情形中,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有()。
 
A.公司增发优先股
 
B.公司一次或累计减少注册资本超过10%
 
C.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有关的内容
 
D.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答案】ABCD
 
【解析】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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