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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4-21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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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评估师考试)报名管理,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负责发布评估师考试报名简章,组织全国评估师考试报名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中评协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负责审核本地区评估师考试报名人员资格,组织本地区评估师考试报名管理工作。
 
  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评估师考试:
 
  (一)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三)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博士学历(学位);
 
  (五)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第五条 中评协制定评估师考试报名简章,并于考试报名前在中评协网站予以发布。
 
  第六条 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评协网站“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试平台)进行报名,按照报名简章和考试平台的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照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当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第七条 地方协会应当对首次报名人员提交的照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当在考试平台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得准予报名。
 
  第八条 首次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当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平台缴纳考试费。
 
  非首次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缴纳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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