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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3号——金融企业收益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第2页

发布日期:2016-05-02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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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费用预测中,可以根据企业的核算特点,分别固定性费用和变动性费用测算,其中人员费用应注意到人员数量与人均工资薪酬的匹配。同时应知悉同行业的平均水平。(参见案例七)
第十三条  金融企业的资本性支出科目的预测应根据行业监管的要求逐年测算,特别注意监管中对于净资本的要求。如: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预测银行的资本、净资本,并转化为净资产,体现在预测的资产负债表中。
第十四条  在金融控股公司的评估中,有两种思路可供选择。
第一种思路: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评估金融控股公司价值
在这种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总部为管理性总部,为费用中心,发挥控股内部资源配置的作用。各子公司在总部的管理下根据业务范围独立经营,在收益法评估中,可以对金融控股企业母公司及各长投板块分别采用相应的收益法评估模型进行评估,将各长投板块评估值作为溢余资产加回。
各长投板块评估模型的参数确定参照以上相关内容介绍的方法进行。不同之处在于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的折现率,可参照各个板块所在行业上市公司的风险系数结合板块权重进行设定。权重的确定通常根据收入或者利润比重进行测算,不应以资产作为权重确定的依据。
这种评估思路的优点是途径清晰,无需考虑剔除少数股东权益;缺点是金融控股企业各板块间的协同效应未能在估值中得到有效反映。
第二种思路:以合并会计报表和分部报告为基础评估金融控股公司价值
这种思路以金融控股企业合并利润表,分析合并口径的收入和成本构成,一般以合并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分部报告信息作为预测基础,对各个板块业务类型逐一了解、分析,确定各个业务的收入和成本。这个过程和第一种思路中的途径近似。
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的预测中,需要就金融控股公司整体测算,考虑各个板块之间的协同性。
这种评估思路的优点是能够在估值中反映板块间的协同效应。但是这种思路在操作中对于合并层面的所得税预测和少数股东损益的预测较为复杂。
我国目前的所得税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出现了与会计准则趋同的趋势,会计政策与所得税政策之间的时间性差异在会计准则下基本得到了解决,永久性差异未能得到解决,但是永久性差异对价值评估而言,比重较小,可以忽略不计。
少数股东损益是按照各个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对利润分配形成的结果,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对各专业公司持股比例可能存在差异,少数股东损益可以根据各公司盈利状况单独确定,加总确定少数股东损益,也可以假设股利分配政策与评估基准日一致,采取评估基准日少数股东损益与净利润的比例进行简化处理,也可以采取其他适当的方式评估。
四、折现率
第十五条  在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中,可以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等确定折现率。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β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rm- rf:股权风险溢价;
ε:评估对象特有风险调整系数。
第十六条  无风险报酬率应选择在距离评估基准日有效期在10年以上或者5年以上的国债到期收益率。
第十七条 金融企业折现率中的贝塔值计算应注意基准日和未来预测期资本结构的影响,银行、证券、信托和保险公司多采用无杠杆贝塔,多元金融可以使用有杠杆贝塔值。
贝塔值计算应注意三个变量的选择:
作为市场近似的指数的选择:可以选取上证指数、深证成指、沪深300等指数;
计算历史回报率的时间长度:一般5年是最常见的用于外推的历史期间;
回报率计算的周期:公开交易证券和市场回报的计量平度可以是每日、每周、每月、每季或者每年为基础。月度和周是使用频率较高的回报率计算周期。
第十八条 股权风险溢价可以通过市场期望报酬率与无风险利率的差值来确定,也可以直接计算股权风险溢价。
股权风险溢价是在评估基准日无直接可观察市场报价时的一种预期,能够通过参考历史数据观测已实现的历史风险溢价,当这种风险溢价有偏差时,应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特有风险系数反映评估对象在行业内竞争地位、公司特性等因素,说明评估对象与计算股权风险溢价的可比公司之间存在着差异。
第二十条  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中,折现率应采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其中:
企业的资本结构宜根据预测期的资本结构动态确定;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应以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为基础。
第二十一条 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的折现率在数值上通常应小于采取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的折现率。
五、评估报告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  金融企业的收益法评估结论可以采取区间值或者确定值形式。
在采取区间值形式的时候,区间值的确定应该是对影响评估结果的主要参数,如收入增长率、折现率、永续增长率等参数做敏感性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敏感性分析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特点按照参数每变化0.5个单位,如折现率增加或减少0.5%进行分析。
第二十三条  在金融企业收益法评估报告中应披露评估假设和预测基准,如:银行的不良率,资本充足率,存贷比等指标;保险公司的费用率,投资收益品种和投资收益率等指标。
第二十四条  评估结论是否考虑了具有控制权溢价或者缺乏控制权折价,或快速变现对评估对象价值影响的,应当披露控制权溢价或缺乏控制权折价数值的测算过程及确定依据,并对相关差异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十五条  评估报告中应就未来收益预测是否考虑了通货膨胀的影响给予适当说明。
附:案例

 

附:
案    例
案例一:银行的资产负债表预测
从银行企业的盈利模式可以看出,存款是银行企业的利润来源,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时,首先对银行存款进行预测,进而根据存贷比率、存款准备金率对资产进行预测,然后根据各项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收益率或付息率对损益表进行预测,最后对权益表和现金流表进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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