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报考动态返回首页

2017广西中级/高级会计职称报名常见问题解答第2页

发布日期:2017-03-09 来源:会计考试网

"

问题8:广西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发行方式与往年有何不同?考生如何订购?

答:2017年度广西各级考试管理机构不再为考生代理征订和发行考试大纲、教材等考试辅导书籍。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直接向出版社订购,由出版社直接负责邮寄给考生。

问题9:应该怎样选择考区报考?持外省(市)、部队、原铁道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能否在广西报名?

答:报考人员须选择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考区报名参加考试。中区直驻邕单位的报考人员在区直考区报名,其他驻邕单位的报考人员在南宁市考区报名;持外省(市)、部队、原铁道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如其工作单位地址在广西,可选择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在网上注册报名信息时须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及详细的单位地址(单位执照或证书注册地)并自行打印“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经所在单位签署“单位审核意见”,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在“单位盖章处”盖章后方可参加考试。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名通知规定的条件审查本单位人员报考资格,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的,其考试成绩无效。

问题10:报考人员持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管理属地不在所报考区的,是否要办理转入手续?

答:根据现行管理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管理属地不在所报考区的,报名资格审核前必须办理转入手续。法律及规章制度有修改的从其规定。

问题11:报考人员是否需要完成2016年及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

答:根据现行管理办法,报考会计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核前完成2016年及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登记。法律及规章有修改的从其规定。

问题1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供的材料有何不同?

答:香港、澳门居民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应根据报名条件的规定提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其他资料与大陆考生要求相同。

问题13:如何区分首次和非首次报考?

答: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2016年度已经报考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并有部分科目已经通过的人员,此类人员的有关信息可在报名系统的数据库中搜索查找到。除此之外,其他报考人员均为首次报考人员,需要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完整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问题14:为什么有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系统提示“逻辑年龄不符合”?

答:按照报名条件的有关规定,报名系统对1992年9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设置为不能在网上直接报考中级资格考试。如报考人员确属条件符合,请在报名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携带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各市级报名信息确认点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问题1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了怎么办?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可持打印的会计持证人员信息表,经发证单位确认无误并出具证明。

问题16:毕业证书丢失了怎么办?

答:考生可以出具人事档案中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者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

问题17:国外学历证书丢失了怎么办?

答:考生可提供教育部认证单位重新出具的认证书。

问题18:以前发的会计证无效后,又重新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答:1999年以前颁发的会计证(绿皮),如未重新换证,按作废无效处理,不计算会计工作年限。重新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会计工作年限按新证书颁发日期起算。

问题19:由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时换新证,发证时间变更的会计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答:请提供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时换新证的发证机关开具的证明。

问题20: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考区)有误能否修正?

答:请报考人员务必注意仔细核实报名信息无误后再缴费。缴费前,报考人员可凭“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修改报名信息;缴费后,报名信息将不能自行修改,其中的考区、照片等部分信息无法再更改,无法办理退考和退费。

缴费成功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考区、照片除外)有误的报考人员,可在打印准考证期间申请修正。身份证号填写错误可使用正确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即可。

问题21:对于伪造学历、资格、资历证书等虚假证明信息材料的报考人员,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的规定,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考生,将由会计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问题22: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对考试作弊行为如何处罚?

答: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施行。该刑法修正案对考试作弊新设置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和代替考试罪两项罪名。其中,组织考试作弊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考试罪,可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16年1月北京首例考试作弊案的考生及枪手,均因犯代替考试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及罚金。

问题23:考试报名须特别注意哪些事项?

答:(1)报名前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和报名公告信息,看清要求,慎重报考,缴费后,无法再办理退考和退费。

(2)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注册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填报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4)报考人员报名时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缴费前,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修改报名信息,一旦缴费成功,无法再修改。"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5186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