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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会计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03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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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会计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为推动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诚信水平,我省现行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将升级为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现就做好我省会计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在陕西从事会计工作或拟在陕西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为方便采集,以上人员分为两类:
 
(一)持有陕西省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二)未持有陕西省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非持证人员)。
 
 二、采集时间
 
 2018年3月1日开始。
 
 三、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四、采集流程
 
 (一)注册登录。
 
所有申报人员应先在“陕西会计网”会计人员信用信息采集模块完成注册,凭有效身份证件号和注册密码登录采集模块进行信息采集。
 
该注册密码将作为会计人员办理信用信息采集、变更、查询业务,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成绩查询的登录密码。
 
(二)信息采集。
 
  1.持证人员信息采集。
 
持证人员完成注册并登陆后,采集系统自动从原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库中调取本人信息,持证人员需对本人信息进行确认,如信息无变化,确认并提交后即完成信息采集;如信息有变化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变更,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变更内容对应的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信息,待远程审核(3个工作日内)通过后打印《陕西省会计人员信用信息变更登记表》,按变更登记表下方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地区县以上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2.非持证人员信息采集。
 
非持证人员完成注册并登陆后,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通过系统实名认证后,按照提示填写基本信息,上传本人证件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信息,待远程审核(3个工作日内)通过后打印《陕西省会计人员信用信息采集表》,按信息采集表下方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地区县以上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完成信息采集。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信息,并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二)考生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考生信息将从会计人员信用信息库中自动调取,无需再次填写。
 
                                                       陕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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