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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同所得,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  )原则确定

发布日期:2024-02-23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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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同所得,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  )原则确定

1、对不同所得,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  )原则确定。

A、不动产转让所得,为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B、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

C、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为分配所得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

D、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负担、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税务机关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对不同所得,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以下原则确定:

(1)不动产转让所得,为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2)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

(3)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为分配所得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

(4)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负担、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税务机关。

2、境内机构向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时,如果据以产生利息的债权属于境内总行或分行的,该项利息属于境内总行或分行的收入,需要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如果据以产生利息的债权属于境外非居民企业的,应当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

Y、对 N、错

【正确答案】N

【答案解析】本题表述错误,境内机构向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时,如果据以产生利息的债权属于境内总行或分行的,该项利息属于境内总行或分行的收入,不需要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如果据以产生利息的债权属于境外非居民企业的,应当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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