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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政府债务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6-10-19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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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政府债务问题答记者问

1.当前全国政府债务整体水平如何?
 
  截至2015年末,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10.6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16万亿元,两项合计,全国政府债务26.66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9.4%。加上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即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按照2013年6月审计署匡算的平均代偿率20%估算,2015年全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将上升到41.5%左右。上述债务水平低于欧盟60%的预警线,也低于当前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如日本超过200%、美国超过120%、法国120%左右、德国80%左右、巴西100%左右)。
 
  总体来看,我国政府债务仍有一定举债空间。为落实中央“去杠杆”的改革任务,政府可以阶段性加杠杆,支持企业逐步“去杠杆”。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适度加大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是政府依法规范加杠杆的重要举措,可以避免全社会债务收缩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随着全社会的杠杆水平逐步下降,政府的杠杆也可以逐步释放。
 
  2.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如何?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以国际通用的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指标衡量,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警戒值。另外,与发生债务危机的国家不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作为偿债保障,加上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将保持中高速增长,也为债务偿还提供了根本保障。
 
  近年来,财政部一直监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包括:地方政府偿债能力总体有所下降,局部地区债务风险有所上升;地方政府违法或变相举债担保仍有发生;不规范的PPP模式等。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督促地方和相关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取得了哪些成效?
 
  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财政部认真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批准了2015年和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印发了《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等制度办法,建立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的长效机制。
 
  二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2015年,财政部下达了三批置换债券额度共3.2万亿元,有效降低了地方利息负担,缓解了部分地区偿债压力,也为地方腾出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创造了条件。 
 
  三是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2015年,全国人大批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6000亿元。2016年,全国人大批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800亿元,比上年增加5800亿元,落实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阶段性提高财政赤字率”的要求。新增债券资金为地方“稳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是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财政部印发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调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在2016年全国预算草案中全面反映地方政府债务情况,指导地方分别在2016年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中反映政府债务情况,主动接受各级人大监督。
 
  五是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综合运用债务率、偿债率、逾期率等指标,组织评估了截至2014年末地方各级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并将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和各省级政府,督促高风险地区多渠道筹集资金化解债务风险。
 
  采取上述措施以后,既有效防范化解了财政金融风险,又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4.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下一步,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财政部将抓紧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项制度,督促地方政府认真落实预算法、国发〔2014〕43号文件等规定,切实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是督促地方用好用足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充分发挥政府债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二是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继续发挥转型后的企业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三是督促和指导地方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硬化预算约束。四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控制风险。五是要求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六是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降低地方利息负担,化解债务风险。七是加大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惩处力度。
 
  5.如何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
 
  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是落实预算法和国发〔2014〕43号文件要求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一项重点任务。
 
  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出台相关制度办法。总的思路:一是在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存量债务的基础上,关闭空壳类公司,推动实体类公司转型为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二是由企业承担的公益性项目或业务,政府通过完善价格调整机制、注入资本金、安排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严禁安排财政资金为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买单。三是由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融资和偿债,消除政府隐性担保,实现风险内部化,其举借的债务不纳入政府债务。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履行出资人职责,或依法承担政府采购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等约定的责任,不得为企业举债承担偿还责任或提供担保。四是充分发挥市场的约束作用,完善市场化退出和重组机制,通过司法程序对违约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债务进行处置,阻断风险传导。
 
  6.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进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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