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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完善和发布实施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7-04-11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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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完善和发布实施答记者问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完善和发布实施答记者问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或新准则),这是财政部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防控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完善、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重要成果。为了便于理解掌握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确保准则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修订完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背景。

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等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上述准则的实施对规范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提升金融工具信息披露透明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金融创新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化,有关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实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现行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过于复杂,主观性强,影响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过于原则,对金融资产证券化等会计实务指导不够;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实务脱节等。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来及时、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上述金融工具会计问题凸显,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并于2014年7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财会〔2010〕10号)的要求,我们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需要,修订了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问:请介绍修订完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过程。

在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修订的过程中,我们始终秉承科学民主决策精神,遵循公开透明的准则制定程序,进行了大量调研、座谈、测试工作,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从准则起草到发布,大致经历了以下阶段:

一是草拟和讨论阶段。2015年初,我们全面研究了我国新形势下修订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需要和预计修订的主要内容,并组织翻译出版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的中文译本,为相关准则修订稿的起草奠定了良好基础。2016年初,我们在消化吸收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充分征求国内部分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几易其稿,反复修改完善,于2016年6月份形成了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讨论稿。之后,经财政部会计司内部技术讨论和征求外部有关专家意见,在对讨论稿修改、调整和完善的基础上,于2016年7月份形成了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阶段。2016年8月1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等三项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1日。征求意见截止后,我们分别收到对三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49份、42份和47份。这些反馈意见总体上对修订内容表示赞同,支持财政部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的要求,并结合国内提升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提升金融市场透明度以及防范金融风险的实际需要,及时修订我国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同时,反馈意见对于如何完善新准则也提出了许多质量较高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修改完善和定稿阶段。2016年10月以后,我们对所有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深入、系统地归纳整理和分析,对有效的意见均予以吸收,并针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一些突出问题,咨询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有关专家和国内有关理论界、实务界和监管部门的意见。为了掌握新准则对金融机构的影响,我们就此专门研究跟踪了部分金融机构开展的实地测试。针对反馈意见涉及新准则与监管政策的协调,我们主动就此与相关监管部门作了沟通,并就新准则实施的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我们对三项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再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在履行财政部内部审核程序后,形成了准则最终稿并于2017年3月31日正式发布。

问:此次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次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涉及内容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现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较为复杂,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二)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现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于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经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便于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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