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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4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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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16〕2号
 
海关总署:
 
  为完善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目税率详见附件。
 
  二、上述调整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
 
  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11〕3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税号

物品名称

税率(%

1

书报、刊物、教育用影视资料;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食品、饮料;金银;家具;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

15

2

运动用品(不含高尔夫球及球具)、钓鱼用品;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电视摄像机及其他电器用具;自行车;税目13中未包含的其他商品

30

3

烟、酒;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化妆品

60

注:税目3所列商品的具体范围与消费税征收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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