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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石家庄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须知

发布日期:2024-02-23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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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石家庄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石家庄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公示工作,现提示如下:

1.凡2023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址:https:// he.gsxt.gov.cn)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2.凡2023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23年度报告并公示,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2023年度报告。

3.凡2023年12月31日(含)前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须在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提交2023年度报告。按照《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代表机构办理年度报告时应提交所属国公证机关的公证材料和当地有权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无需再提交经中国驻外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企业的主体资格文件。

4.经营主体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也可以在河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左下角“网上大厅”中点击“年报入口”,即可直接进入登录页面;可以在石家庄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下方“微服务”中点击“企业年报”“个体年报”,即可直接进入登录页面;个体工商户可以扫描“石家庄市场监管码”进入年报界面,系统自动关联显示年报信息,确认年报信息无误提交报送;还可以访问“石i企”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sjz.gov.cn/shiiqi/#/home),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提交2023年度报告。

5.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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