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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国税局关于明确2016年7月申报纳税期限问题的通知
关于明确2016年7月申报纳税期限问题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6〕95号)有关规定,现明确2016年7月增值税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纳税期限为7月20日。7月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申报期限仍为2016年7月15日。
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纳税申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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