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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8月部分地区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税费征管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8-12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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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8月部分地区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税费征管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8月份部分地区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税费征管事项的通告

  近期,我省商丘市、信阳市罗山县等地受疫情影响较大,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上述地市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平稳有序办理税费申报及缴纳业务,现就其2022年8月份税费征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相关地区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8月份税费申报期限暂延长至2022年8月26日。

  二、相关地区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河南税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办税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对确需到线下办税服务场所的,可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约办税、错峰办税,防范疫情传播风险。

  三、相关地区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确需办理延期申报的,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申报相关手续。

  四、相关地区纳税人因疫情影响在8月份申报期内未按期进行税费申报的,不予行政处罚,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如其在9月份被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及时解除非正常户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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