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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关联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3-05-22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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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关联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问: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

年度内未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2016年第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企业,也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问:企业应在何时进行关联申报?

答:企业应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进行关联申报。

例如,企业2022年度的关联申报应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

问:关联申报有哪些方式和途径?

答: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申报或登录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

问:关联方是否仅指企业?

答:关联方可以是企业、组织或者个人。

问:填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时,G101000《关联关系表》是否需要填报所有的关联方信息?

答:不是的。《关联关系表》只需要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内与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信息。

问:什么是关联关系?

答: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2号公告规定了7种类型的关联关系,即A 控股关联,B 融资关联,C生产经营特许权控制关联,D购销、劳务控制关联,E任命、委派高管关联,F家族、亲属关系关联,G 其他关联。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控制另一方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回报而构成关联关系的,在填报《关联关系表》时,选填“G.其他关联”选项。

问:关联关系中常见的控股关系如何判定?

答: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的,构成控股关联关系。

特别要注意的是,在间接持股的情形下,即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例如,A 企业不直接持有C 企业股份,但A 企业直接持有B企业30%股份,B企业直接持有C企业40%股份,则A企业视同间接持有C企业40%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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