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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税局关于2017年10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国庆、中秋休假的安排,在10月1日-15日申报纳税期限内有1日-8日连续8个休假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17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8个工作日,即2017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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