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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基金从业考试考点二

发布日期:2016-09-24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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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基金从业考试考点二

11、研究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1)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契约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12、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13、基金信息披露包含:(1)基金招募说明书(2)基金合同(3)基金托管协议(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5)基金募集情况(6)基金合同生效公告(7)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8)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9)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10)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11)临时报告(1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1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14)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15)澄清公告(1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14、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基金监管活动始终的、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包括:(一)保障投资人利益原则;(二)适度监管原则; (三)高效监管原则; (四)依法监管原则; (五)审慎监管原则; (六)公开、公平、公正监管原则。

15、基金根据法律形式可以将基金分为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等。根据运作方式可以将基金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根据投资对象可以将基金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混合基金等。根据投资目标可以将基金分为增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根据投资理念可以将基金分为主动型基金与被动(指数)型基金。根据募集方式可以将基金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根据基金的资金来源和用途可以将基金分为在岸基金和离岸基金。

16、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 (1)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2)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3)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6)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7)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8)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投资者购买基金就相当于用很少的资金购买了一篮子股票。在多数情况下,某些股票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可以用其他股票价格上涨产生的盈利来弥补,因此可以充分享受到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好处。

18、ETF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每15秒发布一次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9、投资者教育,是指针对个人投资者所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传播有关投资知识,传授有关投资经验,培养有关投资技能,倡导理性的投资观念,提示相关的投资风险,告知投资者的权利和保护途径,提高投资者素质的一项系统的社会活动。其目的就是用简单的语言向投资者解释他们在投资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以及应对措施。

20、认购费率计算: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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