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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代理记账,内资企业应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发布日期:2026-08-17 17:24:37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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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内资企业汇算清缴期限

  一般而言,内资企业缴纳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内资企业需要:

  1.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

  2.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3.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税款。

  二、内资企业汇算清缴程序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a.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b.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c.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d.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e.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f.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内资企业所报送的材料。

  3.内资企业如发现申报不实,可填报《企业所得税自查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

  4.结清税款。

  二、内资企业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内资企业,其纳税年度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内资企业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需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在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期限内办理。

  3.若内资企业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可申请延期办理,但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4.内资企业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内资企业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如若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则应在办理变更登记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而如果内资企业地位不变,则纳税年度可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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