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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内蒙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公示入口

发布日期:2022-03-18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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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内蒙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公示入口

2022内蒙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公示入口:http://nm.gsxt.gov.cn/index.html

内蒙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请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http://nm.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并逐项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报公示。

其中个体工商户既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进行年报公示;也可以向登记发照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2022内蒙古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主体和期限

凡是2021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21年度的年度报告。今年继续实施“多报合一”,即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
 

2022内蒙古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注意事项

1、年报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官网填报,不需要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填写银行卡账号等信息。

2、2021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市场主体;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或换取新营业执照的,也需要进行年报;

3、市场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做到按时年报不逾期、如实年报不作假、全面年报不漏项;

4、住所(经营场所)已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5、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6、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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