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企业年报中股东及出资信息如何填写
股东及出资信息是企业年度报告年度截止12月31日的数据。2018年发生股东认缴、实缴变化的,包括章程修订、股东缴付出资、增加认缴等,应通过企业即时信息填报另行公示。
企业在填写本页各数据项时请注意:
1.一个股东对应一条信息。两个及以上股东可以点击“添加”的按钮,增加信息条目。
2. 认缴、实缴金额的单位为“万元”,可保留小数点6位,货币种类与营业执照显示一致且无需填写。
3. 每个股东的认缴、金额合计应与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注册资本一致。认缴已经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实缴金额为每个股东在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出资总额。
4. 不如实填报实缴信息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企业将为此负法律责任。
5. 认缴时间为股东约定的最后一期出资的缴付日期,该日期应当记录在公司章程中;实缴时间为每一位股东各自实际缴付的最后一次出资的日期(截止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数据)。
6.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建议填写当前仍持有公司股权的发起人。
[案例1]:企业2000年1月1日设立,设立之时,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甲乙两人各出资50万元,经验资实收资本100万元。2010年股东甲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丙,并到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2017年3月1日,股东乙将自己持有的25%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丙,股东丙向股东乙支付对价,公司做了章程备案。
依照上述案例,该企业在填写2017年度报告书时,应如下填写“股东及出资信息”
股东 认缴
出资额 认缴出资
时间 认缴出资
方式 实缴
出资额 实缴出资
时间 实缴出资
方式
股东乙 25万 2000.1.1 现金 25万 2000.1.1 现金
股东丙 75万 2000.1.1 现金 75万 2000.1.1 现金
本案例中,股东甲已不是公司股东,不再记录。2010年股东甲丙之间的股权转让,发生在认缴制度实行之前,由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不需要记录在年度报告中。
认缴制度实行后,股东乙25%的股权转让不需要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应依法办理章程备案,并记载股东名册。本案例中,股东乙的认缴实缴情况按上表表述。
股东丙自原股东甲、股东乙处获得转让股权,因此认缴额累计为75万,认缴、实缴出资时间以公司股权的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因此,股东丙的认缴、实缴出资时间仍然为2000年1月1日。
2017年3月1日,股东乙丙之间的股权转让信息应在2017年度的年度报告的股权转让信息中填报。
[案例2]:案例1中其他条件不变,但2017年3月1日,股东乙将自己持有的25%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丙时,丙认为乙在设立之初未实际缴付出资,丙将股权转让款直接打入公司账户,并重新验资。
那么在本案例中,股东乙转让的25%股权实际情况就与案例1有很大区别。股东丙的认缴、实缴时间应做如下记录(填写2017年度年报):
股东 认缴
出资额 认缴出资
时间 认缴出资
方式 实缴
出资额 实缴出资
时间 实缴出资
方式
股东乙 25万 2000.1.1 现金 25万 2000.1.1 现金
股东丙 75万 2016.3.1 现金 75万 2017.3.1 现金
2017年3月1日,股东乙丙之间的股权转让信息应在2017年度的年度报告的股权转让信息中填报。
[案例3]: 案例1中其他条件不变,2017年10月1日,股东丙决定增加认缴注册资本100万元,10月1日实际缴付50万元,第二期认缴注册资本50万元认缴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
那么在本案例中,股东丙的认缴、实缴出资额以累计金额计算,的认缴、实缴时间仍以股东丙名下的股权的实际情况做如下记录(填写2017年度年报):
股东 认缴
出资额 认缴出资
时间 认缴出资
方式 实缴
出资额 实缴出资
时间 实缴出资
方式
股东乙 25万 2000.1.1 现金 25万 2000.1.1 现金
股东丙 175万 2018.10.1 现金 125万 2017.10.1 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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