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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应税行为 |
计税依据 |
应纳税额 |
购买自用 | 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1、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并入计税依据中 2、支付的车辆装饰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依据中 3、购买者支付的控购费,是政府部门的行政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范围,不应并入计税价格计税 4、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活动所开票收取的有关费用,应作为价外收入计算征税 |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10% |
进口自用 | 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0% |
其他自用 | 纳税人自产自用、受赠使用、获奖使用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凡不能取得该型车辆的购置价格,或者低于最低价格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10% |
底盘和发动机同时更换 | 对已经缴纳办理了登记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70%*10% |
免税、减免条件消失的车辆 |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年限)]*100% 规定使用年限为:国产车辆按10年;进口车辆按15年。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10% |
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 | 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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