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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发布日期:2016-03-14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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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应税行为

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

购买自用 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1、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并入计税依据中
2、支付的车辆装饰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依据中
3、购买者支付的控购费,是政府部门的行政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范围,不应并入计税价格计税
4、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活动所开票收取的有关费用,应作为价外收入计算征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10%
进口自用 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0%
其他自用 纳税人自产自用、受赠使用、获奖使用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凡不能取得该型车辆的购置价格,或者低于最低价格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10%
底盘和发动机同时更换 对已经缴纳办理了登记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70%*10%
免税、减免条件消失的车辆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年限)]*100%
规定使用年限为:国产车辆按10年;进口车辆按15年。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10%
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 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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