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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纳税筹划

发布日期:2026-08-17 20:56:55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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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纳税筹划按照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一)改出租为转租  [具体案例)A公司的一处两层楼房位于城市闹市区,专门用于对外出租。因该房屋建于上世纪70年代,设施陈旧,每年只能收取租金60万元。2006年,该公司准备花500万元对房屋进行重新装修改造,预计装修改造后,每年可收取租金200万元。但是,该公司在测算中发现,装修改造前后对比,与租赁收入相关的税收负担也大大加重了。装修改造前后税费负担对比如下(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装修改造前的税费负担情况:应缴营业税:60×5%=3万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3×(7% 3%)=0.3万元,应缴房产税:60×12%=7.2万元,合计税费负担为3 0.3 7.2=10.5万元。  装修改造后的税费负担情况:应缴营业税:200×5%=10万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10×(7% 3%)=1万元,应缴房产税:    (三)房产出租改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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