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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范围

发布日期:2016-06-25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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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范围包括:

  ①、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②、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③、存量房地产的买卖。(直接用排除法记忆啦)

  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①、房地产继承、赠与;

  ②、房地产的出租;

  ③房地产的抵押;

  ④、房地产的交换;

  ⑤、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⑥合作建房;

  ⑦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⑧、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

  ⑨、房地产的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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