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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其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应当如何调整
问:企业或其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应当如何调整?
答: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的,应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该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企业的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母公司通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相关规定确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成本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总结来说就是:
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从经济实质来看属于企业的重新开始,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具有很大的相似性。
所以需要对改制过程中的资产、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也就是应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
但是,改制过程中的资产、负债的价值按照评估确认的金额确定后,与原来账面价值往往会存在差额。
由于企业的净资产本来就归属于股东所有,所以改制企业净资产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后,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也归属于股东所有,所以该差额应调整所有者权益。
企业的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改制前企业已对该子公司进行了控制,我们可以理解为该子公司的改制应当是在母公司的控制下进行的。
所以,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相关规定确定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也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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