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经2015年5月28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2015年5月28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公布。
该《条例》分总则,矿产资源规划,探矿权、采矿权的取得,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9章81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0月23日江西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1日江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修正,2014年5月29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修正的《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予以废止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江西省资源税适用税率方案的决议
一、江西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征收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按《江西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今后江西省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原矿具体适用税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明确的税率幅度的中值确定;选矿具体适用税率根据平均选矿回收率计算确定,其中金属矿产为原矿税率的50%、非金属矿产为原矿税率的80%。二、江西省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资源税税目中,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其他粘土、地热、矿泉水实行从量计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免征其遭受重大损失次月起3个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二)纳税人开采共生矿,对共生矿按其应纳税额的10%减征资源税;
(三)纳税人开采伴生矿,对伴生矿按其应纳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
(四)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对低品位矿按其应纳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
(五)纳税人开采尾矿,对尾矿免征资源税。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四、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五、本方案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江西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附件:
江西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征税对象税 率 能源矿产煤原矿2%选矿2%地热原矿商用:2元/立方米民用;l元/立方米 金属矿产 黑色金属铁原矿3.6%选矿3%锰、钒、钛原矿5%选矿2.5% 有色金属 金原矿6%选矿4%银原矿4%选矿2%铜原矿10%选矿6.5%铅、锌、锡原矿7%选矿3.5%铌、钽原矿10%选矿10%铝土矿原矿5.5%选矿2.7%轻稀土选矿12%镍、锑、镁、钴、铋、铍、锂、锆、铷、铯、锗、镓、铟、铊、镉、硒、碲原矿6%选矿3%
税 目征税对象税 率 非金属矿产 矿物类 高岭土原矿6%选矿4.8%萤石原矿3.7%选矿3%石灰岩原矿6%选矿4.8%硫铁矿原矿1.2%选矿1%膨润土原矿12%选矿9.6%滑石原矿12%选矿9.6%硅灰石原矿2%选矿2%其他粘土原矿3元/立方米选矿3.7元/立方米磷原矿5.5%选矿4.4%石墨原矿7.5%选矿6%脉石英、粉石英、水晶、长石、芒硝、砷、硅藻土、陶瓷土、耐火粘土、海泡石帖土、伊利石粘土原矿6.5%选矿5.2%叶蜡石、透辉石、珍珠岩、云母、重晶石、方解石、透闪石、工业用电气石、石棉、石榴子石、石膏、硅线石(矽线石)原矿7%选矿5.6%
税 目征税对象税 率 非金属矿产 岩石类 白云岩原矿2%选矿1.6%大理岩、花岗岩原矿2.5%选矿2%辉绿岩原矿1%选矿1%板岩原矿5.5%选矿4.4%凝灰岩、泥灰岩原矿5.5%选矿4.4%页岩原矿7%选矿5.6%砂岩原矿1%选矿1%石英岩、闪长岩、玄武岩、角闪岩、麦饭石,含钾岩石、辉长岩、辉石岩、泥炭、蛇纹岩原矿5.5%选矿4.4%片麻岩原矿1.5%选矿1.2%砂石原矿3%选矿2.4%水气矿产矿泉水原矿5元/立方米盐钠盐选矿4%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除上述89个税目外,以 下4个税目实行全国统一的固定税率:钨,选矿6.5%;钼,选矿8%;中重稀土,选矿20%;铀,原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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