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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转让缴纳个税,平价转让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6-09-14 09:28:14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关于股权转让缴纳个税,平价转让的问题?

1.你讲的是A公司由老板和员工入股设立,A公司老板要收购员工的全部股份,这里是收购员工持有的A公司的股份。

2.平价转让,指的是员工持有的A公司的股份平价转让给老板,这里有员工投入A公司时的成本问题,现在的转让价格应该按照A公司的净资产折算,而不是B公司。A公司购入B公司的股份,是长期投资,B公司的资产只影响A公司的投资价值,长期投资的成本是每股6元,实际价值不一定是6元。

3.确定A公司的净资产的依据是对A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值为作价的参考。做评估时会考虑B公司的价值。

二、平价转让自己所持股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三、股权转让所得 个税应该怎么缴纳

zyq135333[雅典娜女神] 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因此,个人股东在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转让费用)*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综上,股权转让不交个税,只能是平价或折价转让。

四、自然人股东平价转让股权可否缴纳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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