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 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规定: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 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比照财税[2002]12号文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 进项税额。因此,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急!!关于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产品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自来水。
因此,自来水的增值税征收率为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收购农产品增值税扣除率为13%,电费适用基本税率17%
因此,进项税额转出如下:
1、收购农产品=60000/(1-13%)*13%
2、水费=10000*6%
3、电费=5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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