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的东西,超出免税额规定范围需主动申报纳税,转售用以赢利,再小的量也不能免税。对于旅客携带的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并有价值限制。而货物具有牟利性,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第四十七条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代购物品帐务处理及税务处理
税务方面也没有风险,主要是看你公司怎么申报、缴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6号},规定:“五、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按照你公司的做法,不能以代购行为缴纳营业税,而是按代销业务,视同销售处理。至于如何纳税,就看你公司和供应商是不是一般纳税人、如何缴纳(和抵扣)关税、进口增值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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