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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投资性房地产进行纳税筹划

发布日期:2026-08-21 11:12:13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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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只有房地产企业以自建商品房投资入股,或投资、联营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缴纳土地增值税,其它非房地产企业以自建商品房投资入股,或投资、联营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是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即两方中只要有一方为房企,则需交土地增值税,否则免征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房产税:
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被投资企业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
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契税:
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这种交易业务属房屋产权转移,由产权承受方按投资房产价值或房产买价缴纳契税。

企业所得税: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需要分解为两项业务进行处理,其中的视同销售业务,需要确认视同销售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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