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怎么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适用税率(市区的税率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3、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二、青岛市地税局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税率分别是多少?
青岛市地税局缴纳的城建税的税率是7%,教育费附加的税率是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是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税率1%。
教育费附加以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缴纳人,以缴纳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按1%的征收率,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但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加;
对农村、乡镇企业由乡人民政府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的,不另征收教育费附加;对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是否按实际缴纳的临时经营营业税或产品税税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计费依据: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费 依据。
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扩展资料: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
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与“二税”同时缴纳,自然其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也与“二税”相同。
比如,某施工企业所在地在A市,而本期它在B市承包工程,按规定应当就其工程结算收入在B市缴纳增值税,相应地,也应当在B市缴纳与增值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率多少
法律分析: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四、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怎么算?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的计算:
一、计税基础:
1、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二、征收率:
1、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2、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三、计算公式;
1、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四、会计分录
1、提取时
借: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
3、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等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就是附加税,是对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税上税,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计算公式为计税依据和税率的乘积。
城建税的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主要分为三档:市区为7%,县城和镇为5%,乡村为1%。
具体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纳消费税)*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2%。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具体计算公式同城建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中规定,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50%幅度范围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一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自营改增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均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根据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及消费税之和,分别乘以当地城建税税率(7%或5%或1%)、教育费费率3%、地方教育费费率2%,计算得出当月应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及税法规定征收“二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其他地区。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适用7%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或镇的,适用5%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镇的,适用1%的税率。
教育费附加:从2010年12月1日起,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2%。两者分别按以下公式计算:
1、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2、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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