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初级会计证书领取返回首页

房屋契税新政策

发布日期:2026-08-31 09:17:15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契税政策:


  1、契税适用税率为3%。摘自国务院1997年7月7日第22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2、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1.5%)。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7月29日财税字(1999)210号《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3、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0月22日财税(2008)137号《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4、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7月23日财税字(2004)126号《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第三条



二、平房拆迁怎么算的?


  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3月22日财税〔2005〕45号《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汇率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e5218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